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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种Gain的定义

这三个定义选择的参考面不一样,适用于不同的情形。G:不考虑负载与输入端口的反射;G_A:不考虑输出端口反射与源反射;G_T:不考虑负载与源反射。

三种Gain的定义

2,一杆一钩可以在禁渔期钓鱼吗

法律分析:在禁渔期中钓鱼其实是可以一杆一钩的,根据生产性捕鱼的官方定义(即为牟利和获取更多渔获目的捕鱼行为)来看,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和单线多钩被归类为生产性钓鱼,这些不在休闲钓鱼的范围内,而单线单钩是被允许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三十一条 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捕捞。在水生动物苗种重点产区引水用水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苗种。

一杆一钩可以在禁渔期钓鱼吗

3,水体的定义及分类

楼主,您好。 水体是地面水、地下水和海洋等“储水体”的总称。在环境科学领域中,水体不仅包括水,而且也包括水中悬浮物、底泥及水中生物等。从自然地理的角度看,水体是指地表被水覆盖的自然综合体。 水体可以按类型分区,也可以按区域分区。按类型分区时可以分为海洋水体和陆地水体;陆地水体又可分成地表水体(地面水体)和地下水体。地表水包括海洋、湖泊、江河、水库、沼泽、冰地和冰川等。地下水分为潜水和承压水。 按区域划分的水体,是指某一具体的被水覆盖的地段。如太湖、洞庭湖、鄱阳湖是三个不同的水体,但按陆地水体类型划分,它们属于湖泊;又如长江、黄河、珠江,它们同为河流,而按区域划分,则分属三条水系。详情请参考国家标准物质网www.rmhot.com

水体的定义及分类

4,长江钓鱼新规定2022

长江禁渔期新规定2021是以葛洲坝为界,分两个江段,分时段实行禁渔政策,每个江段禁渔时间为3个月。禁渔是从云南省德钦县开始,至葛洲坝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的2月初至4月底,葛洲坝以下至长江入海口,禁渔时间为每年的四月初至6月底,从中午12点开始,到12点结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实行捕捞限额专项管理的凤鲚(凤尾鱼)、刀鲚(长江刀鱼)捕捞除外。禁渔时间。云南省德钦县以下至葛洲坝以上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的2月1日12时至4月30日12时;葛洲坝以下至长江河口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渔对象。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实行捕捞限额专项管理的凤鲚(凤尾鱼)、刀鲚(长江刀鱼)捕捞除外。在非禁钓区域,也要注意垂钓行为,一定要规范、文明开展垂钓活动并服从属地行政管理部门相关管理要求,仅限“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如有下列垂钓行为将被视为生产性捕捞:(一)采用串钩、爆炸钩,以及“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钓具、钓法进行垂钓;(二)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三)使用任何形式的可视性探鱼辅助渔具垂钓或锚鱼;(四)使用船、艇、排筏、浮台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五)买卖交易垂钓渔获物。长江口实行禁捕,一旦有被定性为生产性捕捞的垂钓行为,将视情节承担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另外,如有钓友误钓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请立即报告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开展收容救护工作。 法律依据:《农业部关于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第一条 (一)禁渔原则。按照“划区分时,统一组织,分段分期实施”的原则,以葛洲坝为界,将长江分为两个江段,分时段实行禁渔,每个江段禁渔时间为3个月。(二)禁渔范围。云南省德钦县以下至长江河口(南汇嘴与启东嘴连线以内)的长江干流,汉江、岷江、嘉陵江、乌江、

5,台钓为何被禁止

主要是因为台钓一杆有2个鱼钩,是属于生产性较大的一种垂钓方式。农业部下发的相关文件明确指出,长江进入十年的禁渔期,在禁渔期间,严禁使用一竿多钩和一人多竿的垂钓方式。台钓为何被禁止?台钓又叫悬坠钓法,虽然同样是钓鱼,但这种钓法,与我们大陆使用传统钓法有所不同,最大的区别是鱼钩。大陆的传统钓法通常是一钩,而台钓则是2个鱼钩,虽然多一个鱼钩,但通过浮漂和饵料的相互作用,在一些开阔的水域垂钓时,鱼获往往要比传统钓强数倍。根据农业部下发的相关文件明确指出,我国长江进入十年的禁渔期,在禁渔期间,严禁使用一竿多钩和一人多竿的垂钓方式,在长江流域垂钓,尤其是禁止锚钩、可视锚鱼等生产性捕捞,将作为严厉打击对象。在禁渔期,可以使用一人一竿,一竿、一线、一钩等方式进行垂钓。台钓也被纳入了禁止范围,有不少钓友不解,台钓虽然略比传统钓有点优势,但这毕竟是一种钓法,并非是生产性捕捞垂钓,这种钓法与打击的锚鱼、延绳钓并不能相提并论。台钓之所以被纳入禁止使用范围,其主要原因是,根据农业部高级工程师分析,台钓是属于生产性较大的一种垂钓方式,在我国长江流域垂钓时,一天能钓获上千斤鱼获,那都是在正常不过。所以,这位专家呼吁禁止使用台钓钓法,在长江流域或受保护水域垂钓。

6,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中的具体内容都有些什么

为了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和管理,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现代渔业绿色发展,农业农村部起草了《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发布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和管理,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现代渔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和管理。第三条(基本原则)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第四条(管理体制)农业农村部主管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长江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和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农业农村部组织建立长江水生生物科学委员会,对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名录、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生态渔业实施方案、特定渔业资源可捕量评估及配额分配、渔具渔法准用及禁用目录和认定标准等事项,开展科学咨询、评估、论证等。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作为长江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长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水域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第五条(加大保护投入)长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加大财政投入和统筹相关生态补偿资金,用于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修复,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生生物保护事业。第六条(公共参与)长江流域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水生生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支持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参与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监督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第二章 调查监测管理第七条(监测体系)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建立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网络和评价体系,制定调查监测的技术标准和程序规范,组织实施常规调查监测、专项调查监测和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每10年开展一次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普查,并向社会发布。第八条(能力建设)农业农村部会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水生生物调查监测体系建设标准,落实专业力量和资金保障。第九条(职责分工)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调查和监测,由农业农村部组织实施。其他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调查监测,由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长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辖区内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科研调查监测应当使用准用渔具渔法,确需使用非准用或禁用渔具渔法的,应当组织专题论证评估,并经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由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监督。第十条(数据共享)农业农村部建立调查监测信息汇交共享平台,长江流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整合相关调查监测资源,并按要求汇交调查监测数据信息。在长江流域禁渔区禁渔期开展调查监测的,须经长江流域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调查监测数据应按有关规定报送批准单位。第十一条(应急监测)发生水域污染、外来物种入侵等事件,可能或已经严重损害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的,发生地或已经受到影响的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并组织开展应急调查、预警监测和评估。影响范围可能或已经涉及跨省行政区水域的,由农业农村部组织或指定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以上调查监测评估机构开展应急调查、预警监测和评估。第十二条(指数评价)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建立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与水环境质量标准相衔接,组织开展流域级指数评价工作,并将结果作为评估长江流域生态系统总体状况和水生生物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省级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工作。有条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流域和省级评价体系,开展本辖区内的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工作。第三章 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第十三条(保护计划)农业农村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生物保护计划,对珍贵、濒危水生生物实行重点保护、严格管理。长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珍贵、濒危水生生物保护计划,有针对性地消除或缓解威胁因素,维护栖息地功能,保障物种安全。第十四条(应急救护)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野外种群或人工保种群体生存安全受到威胁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物种特性和受威胁程度制定保护方案,落实就地保护、迁地保护或种质资源保护等应急救护措施。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的应急救护工作,由农业农村部组织实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的应急救护工作,由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五条(增殖放流)长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资源状况和生态容量科学组织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并加强增殖放流监督管理、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中华鲟、长江鲟等珍贵、濒危物种的增殖放流,应当根据农业农村部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第十六条(外来物种防范) 禁止在长江流域天然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养殖外来物种或其他非本地物种的,应当采取防逃逸措施防止其进入开放水域。发生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逃逸的,有关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紧急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可能或已经影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影响范围可能或已经跨行政区域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同时向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七条(栖息地保护) 农业农村部应当根据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结果,发布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名录及其范围,明确需要采取的特别保护措施,实行严格的保护和管理,对受到破坏的进行修复。禁止船舶在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禁止航行区域内航行。因国家发展战略和国计民生需要,在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禁止航行区域内航行的,应当取得农业农村部同意,并采取降速、降噪、限排、限鸣等必要措施,减少对重要水生生物的干扰。第十八条(影响评价)长江流域涉水开发规划或建设项目应当充分考虑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需求。相关规划或建设项目涉及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或可能对其造成影响的,规划编制单位或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经科学论证,并书面征求与环评单位同级的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珍贵、濒危水生生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或可能对其造成影响的,规划编制单位或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组织专题论证,并书面征求长江流域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应当书面征求农业农村部意见。第十九条(补偿措施)建设项目对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造成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态补偿措施的实施进展和落实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第二十条(修复工程)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务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长江流域数量急剧下降或者极度濒危的水生生物和受到严重破坏的栖息地、天然集中分布区、破碎化的典型生态系统制定修复方案和行动计划,修建迁地保护设施,建立水生生物遗传资源基因库,进行抢救性修复。长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辖区内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规划或实施方案,在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组织实施保护工程和其他修复措施。第二十一条(生态调度)长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参与制定生态流量管控指标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保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水生生物生态用水需求。对水生生物洄游和种质交换产生阻隔的涉水工程,业主单位或运行主体应当结合实际采取建设过鱼设施、河湖连通、生态流量、灌江纳苗、种质资源保存、增殖放流、人工繁育等措施,满足水生生物洄游、繁殖、种质交流等生态需求。第四章 水生生物利用管理第二十二条(禁捕制度)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止生产性捕捞。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等重点水域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农业农村部根据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状况,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管理制度进行适应性调整。长江流域其他水域禁捕管理办法,由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或进行适应性调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加强禁捕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以及运输、销售非法渔获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第二十三条(保护物种利用管理)依法取得捕捉(采集)、人工繁育以及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许可的,相关活动应当接受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专项特许捕捞)因人工繁育、科研监测、维持生态系统平衡或者特定物种种群调控等特殊原因,需要在划定的禁渔期、禁渔区进行捕捞的,实行专项(特许)捕捞,具体办法由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其中,因维持生态系统平衡或者特定物种种群调控等开展专项(特许)捕捞、渔获物可能产生经济收益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结果,确定可捕量,制定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报农业农村部召开长江水生生物科学委员会议论证通过、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专项(特许)捕捞对象涉及洄游性物种或作业范围跨省级行政区水域的,由农业农村部确定可捕量,组织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制定配额分配和捕捞管理办法,并监督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实施。本条第二、第三款规定的专项(特许)捕捞应当实行配额管理,并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确定捕捞作业和配额权益主体,由此产生的收益应当主要用于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域生态修复和管理。第二十五条(生态渔业)在长江流域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的,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域承载力确定适宜的增殖种类、增殖量、增殖方式、放捕比例、捕捞方式和捕捞量,科学规划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空间。长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区分增殖渔业起捕活动与传统对非增殖资源的捕捞生产,增殖渔业起捕使用针对增殖品种的渔具渔法。第二十六条(渔具渔法)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生生物保护需要,提出允许或者禁止使用的渔具渔法目录、技术标准及其认定标准建议,报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组织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委员会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布允许或禁止使用的渔具渔法目录、技术标准及其认定标准。第二十七条(养殖管理)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并组织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确定养殖规范和养殖密度,强化养殖投入品管理,指导和规范水产养殖、增殖活动。第二十八条(垂钓管理)禁止在长江流域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垂钓。长江流域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辖区内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允许垂钓的范围、时间、工具、方式和钓获物的品种、规格、数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违反休闲垂钓相关规定进行垂钓的,按照捕捞进行管理。有关地方管理办法已经规定处罚措施的,从其规定;未规定处罚措施的,可以责令立即改正、警告或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违规捕捞或生产性捕捞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罚。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执法能力建设)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渔政执法条件建设规划,定期配备、更新渔政执法装备设施,提高渔政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和巡航巡查执法,并指导有条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建渔政协助巡护队伍,规范协助巡护队伍管理。第三十条(违法处理)违反本规定的,由长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考核奖惩)长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水生生物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对水生生物保护和修复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长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在长江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或发生渔业渔政责任事件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约谈或问责追责。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术语)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水生生物是指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终生或阶段性生活在各类水体中的生物。(二)重要栖息地是指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水生生物野外种群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三)生产性捕捞是指以生产或营利为目的,或使用的工具、方法,渔获物的种类、规格、数量等达到相关规定的禁止标准,或存在市场交易情形的捕捞行为。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原农业部1995年9月28日发布、2004年7月1日修订的《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7,生产性服务的概念内涵

现代服务业在我的看法就是那些没有实物,没有产品.没有商品的但是能为实物,产品,商品提供信息.技术.会计.咨询等方面的行业.现代的新兴服务业有旅游,信息.会计.法律.咨询.等新兴服务业. 至于内涵啊.伴随着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产生,用现代化的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服务方式改造传统服务业,创造需求,引导消费,向社会提供高附加值、高层次、知识型的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的服务业。   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本质上来自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社会分工的专业化等需求。具有智力要素密集度高、产出附加值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少等特点。现代服务业既包括新兴服务业,也包括对传统服务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其本质是实现服务业的现代化。 未来趋势啊.那就是现代服务业以后将会越来越重要.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生产性服务”是由孙希有博士在《服务型社会的来临》一书中提出来的 。孙希有博士认为,所谓生产性服务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生产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是属于服务业范畴,它是通过为生产制造的企业提供服务的一种产业,它属于服务业的一种,只不过这种服务业的目的是为制造类企业的生产、制造提供配套服务。而生产性服务却是生产制造企业本身的行为、动作,它是生产制造企业的一种生产制造方式、一种生产制造模式,它的性质仍然属于制造业,它是通过自己的生产制造行为为其他生产制造类企业提供生产制造品的行为,通常为他人提供生产性服务的制造企业自身没有品牌而只具有制造能力,通过自己所拥有的生产制造能力为别人制造产品的服务就是生产性服务。与生产性服务业不同,生产性服务不是为企业的生产或制造提供服务,而是生产、制造行为本身就成为一种服务,企业的生产制造已经演变为一种服务了,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s,原厂委托制造)或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s,原厂委托设计)就是生产性服务的典型案例。 。

8,纯净物的定义1

组成固定,有固定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的物质如:O2、N2、C、Mg、Fe、P2O5、Fe3O4、MgO、P、H2O……
纯净物之一 由一种物质构成,具有固定的组成和性质的物质。纯净物具有固定的熔点、沸点。洁净物不一定是纯净物。没有绝对的纯净物,通常的纯净物是指含杂质很少、有一定纯度的物质;例如化学药品可分为一级试剂(优级纯,GP)、二级试剂(分析纯,AP)、三级试剂(化学纯,CP)等。 纯净物之二 由一种成分组成的物质。纯净物具有固定的性质,化学上研究任何一种物质的性质和结构,都必须取用纯净物,因为即或含有少量的杂质,也会对原有的某些性质产生影响。如纯水中滴入少量墨水,则纯水就会失去原有的“无色”这一性质。判定某物质是不是纯净物,主要根据它的组成是否单一。如胆矾(CuSO4·5H2O),氧化镁(MgO)都是纯净物。而洁净均匀的物质都不一定是纯净物,如自来水蒸发后总留有水印,说明它不止一种成分,还含有不挥发性杂质,所以自来水是混合物,完全纯净的物质是没有的,纯净物是含杂质很少的,具有一定纯度的物质。根据组成纯净物的元素是同种或不同种,可以把纯净物分为单质和化合物两大类。
纯净物:只由一种物质组成。如:氧气,氢气,水,CO2
纯净物:只由一种物质组成,有固定的化学性质和物理性质,而且一定可以写出化学式
组成固定,有固定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的物质   例:氧气、氮气、氯酸钾等都是纯净物。举例  O2、N2、C、Mg、Fe、P2O5、Fe3O4、MgO、P、H2O……
"纯净物 定义:由单一物质组成的物质称为纯净物, 包括:纯净物包括了单质和化合物 特点:组成固定,有固定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 例:氧气、氮气、氯酸钾等都是纯净物。 举例:O、N、C、Mg、Fe、PO、FeO、MgO…… 注意:如果某纯净物中含有某元素的同位素(例如“水”中既有HO,又有DO),那么此物依然是纯净物。 分类: ()化合物: 含有不同种元素的纯净物 如: 二氧化碳、氧化铁、高锰酸钾 ()单质: 由同种元素组成的纯净物 如: 氢气、氮气、氧气 判断物质是否属纯净物时,不要只看表面字眼“纯”或“混”,而要看实质。 例如:“冰和水的混合物”其实不是混合物而是纯净物,因为冰和水都是由水分子组成的;又如“纯盐酸”,则是混合物而不是纯净物。因盐酸是氯化氢的水溶液,当然是混合物。" 5。

9,越位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越位即在进攻方出球球员出脚的瞬间,在对方半场,接球球员比含门将在内的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距离球门更近,同时比球距离球门更近,并试图借此位置干扰对方球员争球,干扰比赛,接门柱横梁及对方身上反弹球就会被判罚越位。根据国际足联规则,无论情况多复杂,越位与否最直接的判断法:1、处于对方半场;2、己方出球一瞬间,疑似越位球员比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包括门将)距离球门更近;3、己方出球一瞬间,疑似越位球员比球距离球门更近。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就是越位。边裁判判定越位的任务可以非常困难。因为他们需要同时追踪攻方和守方,当球被拿到的时候决定哪个球员处于越位位置,然后决定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是否实际参与比赛。当攻方球员及守方队员与边裁判的距离有很大差异,边裁判又不是正好站在防守队员的同一条线上的时候,由于透视收缩效应,错误判决的机会大大增加。观众常常会低估判决越位的难度。
通俗地说一下,就是进攻队员向前传球的一瞬间,接球队员在对方半场,且在比对方倒数第2名防守队员更靠近对方球门线
就是对方的后防线,后防线在最靠近门将的那位球员为越位线,对方进攻球员如果接球的时候是在对方最后球员的后面就算越位。如果在前面就不算。简单理解就是说接球进攻时候如果在对方全部后位的后面,也就是你在接球的瞬间离对方门将你最近,就算越位,如果你是在后卫的面前接球过了后卫射门的就不算越位!
越位规则 1.凡进攻队员比球更接近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意位置执行。 有人可能看不明白,通俗地说一下,就是进攻队员向前传球的一瞬间,接球队员在对方半场,且在比对方倒数第2名防守队员更靠近对方球门线。
在传球的一瞬间,在最前面的进攻球员面前只剩下对方最后一名防守球员。也就是说,在传球的一瞬间,要想不越位,最前面的进攻球员面前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防守球员。

10,资源的稀缺性的原理

稀缺性的含义生产资源的相对有限性资源的稀缺性与经济问题由于资源稀缺性的存在,使得人们必须考虑如何使用有限的相对稀缺的生产资源来满足无限多样化的需要。这就是所谓的“经济问题”。生产资源或生产要素主要包括的成分经济社会中的生产资源也叫生产要素,主要包括:资本(其价格为利息)、土地(其价格为地租)、劳动(其价格为工资)。西方经济学认为,物品和资源的稀缺性及社会必须对其有效地加以利用,是经济学的核心思想;正是由于存在着稀缺性和人们追求效率的愿望,才使得经济学成为一门重要的学科。在西方经济学看来,相对于人的需求,人类可以使用的物品和资源,包括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人工制造的生产设备等,都是稀缺的,而人的欲望却是无限的。稀缺资源不可能满足人的无限欲望,因此,人类必须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将资源有效地运用于满足人类最重要的目标上。如果所能够满足人类欲望的物品和劳务,其数量超过人们所需要的数量,就像阳光、空气一样容易获得,那么人们就不必付出任何努力来获得这些物质生存资料了。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那么就没有任何人会关心不同的人或不同的社会阶层之间的收入分配是否公平的问题了,社会也就不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来协调和解决分配问题了。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人们不可能无代价地获取满足生存需要的物资资料,现有的物品和劳务只能满足人们消费欲望的很小部分。由于人的欲望的无限性,对任何经济活动而言,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有效的利用有限的资源。换句话说,人们要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对各种有待满足的目标进行选择,以便使稀缺资源得到有效率的使用。物品和资源的稀缺性与人类无限欲望的满足之间存在着矛盾,如何有效率的使用社会资源以满足人们的需要,就成为西方经济学必须研究的课题。从这个意义上说,资源的稀缺性是西方经济学研究的起点,探索和回答如何在稀缺条件下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就成为西方经济学的根本任务。西方经济学研究的问题西方经济学研究人与社会如何作出最终抉择,在使用或者不使用货币的情况下来使用可以有其他用途的稀缺的生产性资源,并把产品分配给社会的各个成员以供消费之用。它分析改进资源配置形式可能付出的代价和可能产生的收益。原因资源的稀缺性使得社会不得不作出选择机会成本的概念当具有多种用途的稀缺资源使经济主体需要选择时,选择会带来成本,选择的成本我们称为机会成本,当把一定资源用于生产某种产品时所放弃的另一各产品的数量就是机会成本,它是作出一次决策时所放弃的其他可供选择的最好用途。经济问题的解决与机会成本的关系经济问题的解决被归结为如何使得选择的机会成本达到最低。生产可能性曲线的含义在既定的资源之下所能生产商品的最大产量的组合,就是生产可能性线生产可能性曲线与资源稀缺性之间的关系生产可能性曲线反映了资源稀缺性的特征。1、经济学的定义西方经济学的定义西方经济学研究人与社会如何使用稀缺的生产性资源,生产出有价值的商品,并把它们分配给社会的各个成员。西方经济学包含的最基本的思想资源是稀缺的社会必须以有效率的方式使用它2、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西方经济学研究的三个基本问题生产什么以及生产多少。生产电视还是生产电脑、生产大炮还是生产黄油(希特勒的选择是:宁要大炮不要黄油);生产多少台电视机、多少台电脑,用多少资源生产大炮,用多少资源生产黄油。怎样生产,用什么样的方法来生产这么多的产量与劳务,与生产方式,技术水平直接有关。为谁生产。生产出来的产量和劳务用什么样方式分配到社会的各个成员中,即怎样分配。3、资源的使用效率及其变动西方经济学除了上述的三个基本问题外,还研究以下三方面的内容:社会稀缺的资源是否得到充分使用。社会资源总量的变动。货币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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