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缆敷设有那些规定

应用吊钩悬挂;悬挂整齐、不交叉、不落地,应有适当驰度;悬挂间距:水平或倾斜巷道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筒内不得超过6m。

电缆敷设有那些规定

2,敷设电缆应遵守哪些规定

(一)、电缆必须悬挂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30度以下的巷道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2、在立井或30度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二)、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电缆应有适当的驰度,并能在以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正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地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三)、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米,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米。   (四)、没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空必须加装套管。

敷设电缆应遵守哪些规定

3,煤矿斜井电缆敷设措施怎样写

电缆的敷设   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   (2)电缆必须悬挂,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3)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4)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5)盘圈或“8”字型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6)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 m以上的地方。   (7)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 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煤矿斜井电缆敷设措施怎样写

4,关于井下巷道电缆铺设煤矿安全规程是如何规定的

第四百六十七条 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一)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二)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三)严禁采用铝包电缆。(四)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五)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六)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1.在立井井筒或倾角为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2.在水平巷道或倾角为45°以下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3.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七)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应采用MVV铠装或非铠苯电缆或对应电压等级的移动橡套软电缆。(八)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符合MT818标准的橡套软电缆。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橡套电缆。(九)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VV型塑力缆。(十)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第四百六十八条 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一)电缆必须悬挂: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2.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夫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二)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三)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四)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第四百六十九条 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5,高压电缆能否在皮带通廊内施工

是矿井皮带巷吗?请查看《煤矿安全规程》:第九章第四节“井下电缆”第四百六十六条 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在机械提升的进风的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中敷设电缆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第四百六十八条 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一)电缆必须悬挂: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2.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二)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三)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四)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第四百六十九条 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第四百七十条 立井井筒中所用的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因井筒太深需设接头时,应将接头设在中间水平巷道内。运行中因故需要增设接头而又无中间水平巷道可利用时,可在井筒中设置接线盒,接线盒应放置在托架上,不应使接头承力。第四百七十一条 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第四百七十二条 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线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二)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三)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热补或冷补后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2.塑料电缆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以及电气、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应符合该型矿用电缆的技术标准。以上内容为2010版(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内容,我矿井下的皮带巷为回风巷,而回风巷内是不允许设立变电所的,电缆也不能敷设,一般都在轨道巷。希望对你有帮助。
应该不能吧。

6,煤矿井下电缆吊挂离地高度标准是多少哪里有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九条 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0.3m以上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0.1m以上的地方。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的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这一般没有硬性规定,电缆吊挂一般不能遭受淋水,还一般不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所以说吊挂高度因地制宜,原则上能高尽量高一些,不低于1.8米最好。当然条件受限制,即使吊高1米,也是可以的。掌握一个原则,电缆不受水淋、车撞,减少这些隐患存在的可能即可。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条款:第四百六十九条 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第二十二条 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0.5m)。巷道内安设输送机时,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5m;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m。巷道内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上综采设备的最突出部分,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3m。(二)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三)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第四百六十八条 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一)电缆必须悬挂: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2.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二)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三)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四)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抄录一个井下电缆吊挂标准给你,供参考1、 通用标准(1)动力电缆和通讯信号电缆进行分类吊挂,通讯信号电缆挂在动力电缆上方,间距大于100mm;信号电缆之间、动力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电缆钩间距1.5米,吊挂高度距底板不少于1.米;(2)巷道交岔点处电缆要顺巷帮垂直上行,在巷道肩窝处弯成圆弧,不拐死弯,然后贴顶吊挂到对帮指定位置。(3)单根通讯信号电缆过帮过顶采用塑料扎头,每0.5米捆扎一扣。(4)多根电缆从巷道的一边过到另一边时,电缆沿巷顶板贴顶敷设且电缆走向与巷道走向垂直,电缆固定用专用的电缆卡箍(见附图),间距为不大于0.6米。(5)电缆出开关、接线盒后先向下弯曲,比喇叭口低50mm以上,两侧电缆弯曲弧度自然一致。(6)小绞车操作台上的四小电器出线必须保证出线弧度。(7)四小电器出线必须保证四小电器中心线高于两侧电缆50mm 以上。(8)高压接线盒,两头的电缆余量必须大于500mm,接线盒应与巷道方向一致,用电缆钩或固定架固定在帮上,离巷道底板1.5m,并按标准做好接地。(9)低压接线盒,两头的电缆余量必须大于300mm,四通必须盖向外,小喇叭口朝下用膨胀螺栓固定在巷道帮上。(10)接线盒两端电缆弯曲部分随电缆自由走向而固定,高度离巷道底板不低于1.5m,严禁强行弯曲。遇到风水管时,必须相距300mm以上。(12)电缆标志牌的悬挂:电缆标志牌必须规格统一,标志牌上的内容包括电缆的管理单位、规格型号、长度和用途等;悬挂地点:在改变电缆直径、接线盒出线端、电缆的拐弯处、分岔处均应悬挂电缆标志牌。在采掘巷道内,原则上沿电缆走向每100米悬挂一块电缆标志牌,不足100米时,至少应在一处悬挂电缆标志牌。在大巷等其它通过电缆的巷道内,每200米悬挂一块电缆标志牌。(13)严禁电缆吊挂时的盘圈现象,禁止盘圈的电缆(包括盘成“∽”字型)带电运行,但采煤机上的电缆除外。(14)碹头、三叉口、拐弯处的电缆、电缆悬挂间距可适当减少,平滑过度,以求达到整齐美观。(15)井下电缆要保持干净,相关责任单位要定期擦洗。2、大巷、石门与主要运输斜巷永久电缆吊挂标准(1)大巷、石门与主要运输斜巷电缆的敷设采用永久电缆钩吊挂。(2)大巷与石门电缆走向与腰线平行,电缆钩与腰线垂直,电缆钩形成的平面与大巷侧面平行。电缆钩之间的距离不超过1.5米且钩间距要均匀,电缆吊挂高度不小于1.5米。(3)主要运输斜巷电缆电缆走向与腰线平行,电缆吊挂高度距地不小于1.5米。电缆钩形成的平面与巷道侧面平行。电缆钩之间的距离不超过1.5米且钩间距要均匀。(3)大巷电缆钩的制作由机电科根据动力电缆计通讯信号电缆的根数,并留有一定备用电缆沟出图,经机电副总审批后由机厂加工,机电科负责安装吊挂。(4)斜巷电缆钩的制作由运输科根据动力电缆计通讯信号电缆的根数,并留有一定备用电缆沟出图,经机电副总审批后由机厂加工运输负责安装吊挂。3、煤巷两道电缆吊挂标准(1)煤巷两道电缆使用聚乙烯电缆钩吊挂。(2)电缆钩采用2″钢丝绳或8#钢丝吊挂,钢丝绳(钢丝)不小于60米拉一次,并用花杆螺丝张紧。(3)使用聚乙烯电缆钩吊挂,规格为20的吊挂通讯信号电缆;规格为28的吊挂4mm2电缆;规格为38的吊挂6-10mm2电缆;规格为48和50的吊挂16mm2、25mm2、35mm2电缆;规格为68的吊挂50mm2、70mm2电缆;规格为80的吊挂95mm2以上的电缆。电缆钩间距1.5米,用14#铁丝固定在拉紧的钢丝绳或8#钢丝上,固定铁丝单股拧两圈,丝头剪短拧向帮。(4)迎头及部分地点单根小线吊挂采用铁丝拉线,然后用塑料扎头捆绑,取代现在用铁扎线绑扎。4、岩巷电缆吊挂标准(1)巷道动力电缆、通讯及信号电缆使用焊接式电缆钩;电缆钩表面要刷成杏黄色.电缆钩固定在巷帮上,间距1.5米,要求电缆吊挂与底帮平行,电缆吊挂后形成一条直线。(2)迎头接线盒出多根小电缆时,用塑料扎头绑好,做到横平竖直。
1.8,或者1.6,煤矿安全规程啊

7,井下电缆铺设煤矿安全规程是如何规定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除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以外,井下敷设电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电缆必须悬挂:(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2)在立井井筒或倾角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它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担电缆的重量,且不得损坏电缆;2.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在承受意外重力时能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使电缆在有矿车掉道时不致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3.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和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4.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5.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在电缆上严禁挂任何物件。如果电缆同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存倚道的上方,并保持0.3m 以上的距离。电缆同风筒等易燃物品应分挂在巷道两侧,否则,相互之间应保持0.3m 以上的距离。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采煤机等电缆车上的电缆不受此限。井筒或巷道内的通讯和信号电缆,应同电力电缆分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受条件限制,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O.3m 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 以上的地方。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相互的间距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和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以便摘挂。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在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以便识别;6.立井井筒中所用的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如果因井筒太深需设接头时,应将接头设在中间水平巷道内,以便检查维修。运行中因故需要增设接头而又无中间水平巷道可利用时,可在井筒中设置接线盒,但应妥善放置在托架上,不应使接头受力;7.硐室内和木支架的井巷中敷设的电缆,必须将黄麻外皮剥除,并应定期在铠装层上加涂防锈油漆。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案例] 1962 年6 月3 日,某矿立井井下大巷,高压电缆没有悬挂,电缆护层有破损又浸在水中,发生短路,电缆着火,引燃木支架等易燃物,死亡4人。
井下电缆第四百六十六条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在机械提升的进风的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中敷设电缆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第四百六十七条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一)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二)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三)严禁采用铝包电缆。(四)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五)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六)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1.在立井井筒或倾角为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2.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3.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七)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应采用mvv铠装或非铠装电缆或对应电压等级的移动橡套软电缆。(八)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符合mt818标准的橡套软电缆。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橡套电缆。(九)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vv型塑力缆。(十)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第四百六十八条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一)电缆必须悬挂: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2.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二)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三)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四)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第四百六十九条 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第四百七十条立井井筒中所用的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因井筒太深需设接头时,应将接头设在中间水平巷道内。运行中因故需要增设接头而又无中间水平巷道可利用时,可在井筒中设置接线盒,接线盒应放置在托架上,不应使接头承力。第四百七十一条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第四百七十二条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线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二)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三)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热补或冷补后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2.塑料电缆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以及电气、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应符合该型矿用电缆的技术标准。
第四百六十八条 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一)电缆必须悬挂: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2.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二)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三)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四)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第四百六十九条 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第四百七十条 立井井筒中所用的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因井筒太深需设接头时,应将接头设在中间水平巷道内。运行中因故需要增设接头而又无中间水平巷道可利用时,可在井筒中设置接线盒,接线盒应放置在托架上,不应使接头承力。第四百七十一条 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第四百七十二条 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线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二)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三)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热补或冷补后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2.塑料电缆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以及电气、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应符合该型矿用电缆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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