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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偿补助与无偿补助有什么区别

有区分的:有偿补助是要有回报的,无偿补助是不要回报的。
这样会减少污染 至少会减少 对么。什么事都要一步步来,不能一步到位,这样只会产生更糟糕的结果。

有偿补助与无偿补助有什么区别

2,酒店有偿用品和无偿用品有什么区别

酒店的无偿用品是酒店必须服务项目中的使用品,如牙刷,毛巾等 酒店的有偿用品是酒店提供方便服务,如进超市选商品一样要付钱,只不过酒店提供了方便,在客房就能取到商品了如饮料。面条小瓶样酒等
有偿物品是收费的,无偿是不要钱的,亲,哈哈
酒店有偿用品是指随着人们消费意识与环保意识的不断成熟,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取消小六件免费品的摆放,取而代之以使用后才进行收费的酒店有偿用品。而无偿用品就是免费使用的日常用品。

酒店有偿用品和无偿用品有什么区别

3,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分的意义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方面呈现不对等。由此,对当事人发生违约事实后所承担的义务也不同。例如:无偿的保管,只有当保管人存在重大过错是,才承担民事责任。
有偿合同一般为双务合同,无偿合同一般为单务合同。但也有例外,如无偿保管合同即为双务合同。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其意义在于确定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尽的注意义务的程度以及违约责任的大小。一般雨言,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义务人只对故意及重大过失负责,其注意义务低于有偿合同义务人。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分的意义

4,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是

如果有标准答案你就直接记下来。没有标准的选AB,解释:A.有偿无偿本来就是合同的一类性质;B.有偿合同的义务往往比无偿合同重一些,例如保管合同就能体现这一点,符合题意;CDE与是否有偿没有直接联系,如果强捆为答案太牵强。还是那句话,有标准答案就直接背!
有偿合同一般为双务合同,无偿合同一般为单务合同。但也有例外,如无偿保管合同即为双务合同。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其意义在于确定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尽的注意义务的程度以及违约责任的大小。一般雨言,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义务人只对故意及重大过失负责,其注意义务低于有偿合同义务人。

5,有偿保管合同与无偿保管合同的区别

区别:1.合同性质不同。顾名思义,一个是有偿合同,一个是无偿合同。2.合同的生效时间点不同。有偿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当事人达成合意即合同成立并生效;而无偿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双方的合意仅是合同成立的要件,而合同生效需要交付保管物才能实现。3.保管人须尽的注意义务不同。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只有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保管标的毁损灭失时才负违约责任;而在有偿的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一般过失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时,保管人就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请看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可见: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这时:(1)保管合同是有偿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保管合同是无偿的,保管人如果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有偿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和寄存人双方约定应予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无偿保管合同,是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一、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分 引文案例中涉及到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效力的区分问题 在民法上,根据当事人是否需要给付对价,亦即是否需要为对待给付可以将合同区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其中,有偿合同是指一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对待给付的合同。有偿合同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如买卖、租赁、仓储、运输、行纪等。无偿合同则是指一方履行法律行为规定的义务而给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并不需要为对待给付的合同。赠与是最典型的无偿合同,其他的无偿合同还包括无偿保管、借用、无偿委托等。当然,在无偿合同中,对方当事人也并非不承担任何义务,不过,此种义务并不是利益受让人方从利益给付方获得给付所支付的对价,如借用人无偿借用他人物品,就负有正当使用并按期返还的义务,这种义务并不是借用人所支付的对价。 二、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效力的实践意义 通常而言,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以下意义: (一)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上的区别 在有偿合同中,原则上要求当事人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就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而在无偿合同中,一般只要求利益的出让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对利益受让方的行为能力并无限制。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赠与合同中的受赠人,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则上却不能成为买卖、租赁等有偿合同的买受人、承租人等当事人。 (二)当事人承担义务和责任上的区别 在不同的合同中,利益的出让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同。在有偿合同中,行为人承担着较重的义务与责任;而在无偿合同中,行为人承担较轻的义务和责任。在传统民法上,故意一般是指行为人明知或应知自己的行为将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的心理状态;而过失则是指欠缺注意义务或者说不注意的心理状态。在社会生活中,在不同的情况下,当事人应承担的注意义务的程度是各不相同的。行为人有时应承担普通人的注意义务,有时应承担与处理自己事务同一的注意义务,有时则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传统民法根据行为人是否尽到了不同程度的注意义务而将过失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果行为人欠缺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则是重大过失;如果行为人不欠缺普通人的注意义务,而尽欠缺其他程度更重的注意义务,则为轻过失。在轻过失中,如果行为人欠缺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则为具体轻过失;如果行为人欠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则为抽象轻过失。一般来说,在上述三种注意义务中,从注意义务的程度来看,普通人的注意义务是最轻的,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是最重的;从过失的程度来看,欠缺普通人的注意义务的重大过失是最重的,而欠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的抽象轻过失乃是最重的。在现代民法上,行为人以承担抽象轻过失为原则,以承担具体轻过失为例外。由于合同存在着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法律对有偿合同中的当事人所科以的注意义务的程度较重,而对无偿合同中的当事人所科以的注意义务的程度较轻。一般来说,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抽象轻过失责任,而无偿合同的当事人则仅应承担具体轻过失责任。也就是说,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应对故意、重大过失、具体轻过失、抽象轻过失等一切过错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当事人仅应对故意、重大过失、具体轻过失负责。不仅如此,在世界上诸多国家或地区的民法中,由于考虑到无偿合同中债务人乃是不获对价而履行义务,还进一步降低其债务人履行注意义务的程度,仅要求无偿合同的债务人仅对故意和重大过失负责。我国合同法的现行规定就属于此种情况。 (三)合同受益人之权益法律保护程度上的区别 法律对无偿合同受益人的保护程度较低。如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的一个条件就是受让人依有偿法律行为受让动产的占有,如果该受让人系依据无偿法律行为而受让动产的占有,则其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动产的所有权。这说明法律对无偿合同受益人的保护程度远比对有偿合同受益人的保护程度要低。再如在债权人的撤销权这一合同的保全制度中,当债务人实施低价处分其财产的行为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具备主观要件,而当债务人无偿的转让其财产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则无须具备主观要件。这说明,当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处分行为属于无偿行为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较为容易。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它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当事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品的合同。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保管人(又称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的货物,存货人为此支付报酬的合同。该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商事合同。 保管合同有无偿性,而仓储合同不可能是无偿的。时间不同,仓储合同的时间较长,而保管合同较短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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