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情审批是什么意思,累有一条命连命都不如是什么意思
来源:整理 编辑:四国钓鱼 2023-02-26 17:29:06
本文目录一览
1,累有一条命连命都不如是什么意思
个人征信也是银行对贷款审批时必须考量的因素之一,“业内对借款人过往信用卡、贷款的还款记录有一个通行的连三累六的判断标准。”上述负责人介绍。 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有连续三个月一分钱未还,基本就会被认定为恶意不还,被银行拒绝贷款申请的可能性相当大。此外,如果借款人有累计六次以上的还款逾期,那么贷款申请则会麻烦一些,“例如,如果还款逾期是由于记错还款日期,比规定时间晚了几天,或者是在月供上涨后自己存入金额少了,还款不足而导致的,那么银行会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自己非主观恶意。在提供证明材料后,银行会酌情考虑。”该人士也表示,“连三”的情况如果是特别早之前的,对贷款审批的影响要小于最近刚发生的。
2,hatchwaxmanact法案是关于什么的法案具体的内容是什么 搜
美国《药品价格竞争和专利期修正案》(Hatch-WaxmanAct)是仿制药发展的转折点,该法案是对创新药和仿制药并存发展建立的一种有效法律机制,在刺激创新药发展的同时,给予仿制药更好的上市机会,法案内容主要有四点:第一,允许药品专利获得5年延长,并酌情由FDA授予额外的市场专营保护期,以此补偿专利药在研发和上市审批过程中延误的时间;第二,Bolar修正案允许仿制药企业在药品专利到期前就着手研制仿制品,一旦专利到期并获得FDA批准,仿制药即可销售;第三,简化仿制药上市申报程序,仿制药毋需重复已被创新药申请(NDA)证明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即减免临床前动物毒理试验和人体临床研究项目,取而代之的足以参照品牌药品为标准的生物等效性研究,简化了仿制药的审批程序,这个过程现在简称为ANDA;第四,添加l80天首仿制药企业的市场专营保护期条款和30个月专利诉讼条款,这两条条款是对美国药品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这一法案的颁发为仿制药公司对品牌药专利进行挑战提供了法律依据,带动了欧美仿制药蓬勃发展。搜一下:《hatch-waxmanact》法案是关于什么的法案,具体的内容是什么
3,实地审核是什么意思
实地审核指的是去一个地方观察、记录。而不是只听片面的介绍。上周五一场“ipo重启”的乌龙让刚刚平静的市场再起波澜,市场对监管层的态度再度陷入“猜测”。目前,清查配资进程收尾,市场日渐趋稳。面对这样的市场,监管层的政策确已发生微妙变化。回顾即将过去的9月,证监会对不同领域态度迥异,有的愈“温柔”,有的更“严厉”。 审批方面,并购重组、再融资逐渐恢复,ipo则仍无重启迹象;清理配资方面,监管层的态度也从前期的严查严打、“限时完成”,转而强调“稳定有序”推进清理;监管方面,在加强查处传统违法类型的同时,也针对前期市场异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股市动荡让改革踟蹰,却让监管更坚决。 “ipo重启”乌龙背后 富凯大厦b座17层,来自全国各地的行李箱“占领”了整整半层。这些装满股票发行申报材料的箱子,里里外外,堆积如山。有的箱子上面,还摞了十几个厚厚的文件夹,层层叠叠,摇摇欲坠,仿佛一阵风吹过,就能刮起一场纸片雨。 随着时间的推移,行李箱也越来越多。想上市的企业也在不断累积,但是具体有多少家企业,市场并不清楚——因为自7月3日起,证监会已经停止公布受理首发企业的数量。 截至2015年7月2日,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607家,其中,已过会38家,未过会569家。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563家,中止审查企业6家。 随着市场趋稳,ipo重启的呼声再起。上周五(25日),一则有关“ipo即将重启”的消息迅速席卷社交媒体,但最终被证实是一场乌龙。 “今天上午我们刚接到协会通知,新股重启发行正在准备。”这则消息似是以券商口吻,描述中包括诸多细节,比如“新股承销相关办法将于近期修订完成,预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1、发行数量在2000万股以下的考虑直接定价发行,不再询价;2、新股申购时不再全额缴款,改在获配售后缴款;3、报价最高的剔除比例不再硬性规定至少10%,改由主承销商酌情确定”。
4,贷款消费的好处
“敢于今天花明天的钱,
是一种消费观念的转变,
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社会进步”,
我认为是这样。
“超前消费”它的好处很多,
目前限于收入水平的差别,
在城市里还仅仅是一小部分收入比较稳定,
而且收入比较高,又有生活需要的年轻人。
不应该把它看成是“洪水猛兽”,
好象是它就要造成国家经济的什么危机似的,
我看大不必“杞人忧天”。
现在不是进行遏止的时候,而应该是宣传和鼓励的时候。
“超前消费”它的好处在于:
一、激活了银行的资金。
它以相当高的利率,贷给客户,
视客户的年龄、收入等情况决定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而且客户把贷款消费的项目如,
购买的房子、汽车(这些大概是最主要的)
抵押给银行,当客户一旦丧失偿还能力时,
银行就可以把抵押物收回,这样看来银行也没有什么风险。
至于说贷款吃喝、贷款买口红“超前消费”的,
可能我有点孤陋寡闻,还没有听说过。
二、激活了市场,扩大了内需,
特别是激活了房地产市场和汽车消费市场,
何乐而不为。
三、解决了不少人住房的实际困难。
比如,在不少的城市,不少的大龄青年苦于无房,
和家里几代人挤在一起,没有个结婚的地方;
不少年轻人结婚证拿在手里,还是和爱人两处分居。
挑剔“超前消费”的人,我可以肯定地说,
他们没有这样的感受。现在有“超前消费”
能力和条件的人,不再有这种苦恼了。
在资本主义发达的国家可以做好的事情,
我们为什么就做不好呢?!
不要前怕狼后怕虎地看待“超前消费”这个“新鲜事物”;
问题在于要有相应的立法和严格的管理。
比如,在银行审批贷款项目时,
就要看贷款者的信用和收入证明是否真实,
贷款使用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
贷款者在本行和其他银行还有没有其他贷款,
有没有超越他的偿还能力等等。既想激活了银行的资金,
又防止出现不良贷款,根本的就是有法可依和严格的审批,
严格的管理。
杜绝不顾风险的人情贷款、关系贷款,而问题往往发生在这里。
“超前消费”在我们国家还处在个摇篮阶段,
现在不是要去扼杀它、批判它的时候,
现在应该是宣传它和鼓励它的发展。
还应该有一些相宜的优惠政策。
比如,上海就曾经规定购买房屋的消费者,
向税务机关申报购买房屋消费金额,
经过审核后,
退还在一定时期内已经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的优待办法。
我们家里有人在国外,有人在国内,
他们都运用了银行贷款,享受了“超前消费”的实惠,
没有感到给国家带来什么损失,
也没有给自己的家庭生活造成什么危机。
现在对国家的经济产生不良影响的,
或者说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是刚刚兴起的“超前消费”热,
而是存在于金融机构中的大量的不良的其他贷款!
那到是非常需要警惕的
如果我的回答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请您酌情考虑采纳为最佳答案。
谢谢!祝您好运:-) 可以提前消费,不过要适度,不然还不起要被告的。好处挺多的,以前贷款买房的,都少付了很多钱。国家主要是刺激消费。可以再需要时解决资金的不足。货款消费,在美国主要是通过信用卡消费来表现的。货款消费的好处是,债务迫着你去挣钱,省钱。因为有还债的压力,你会去挣更多的钱,不会乱花钱。银行的好处呢,就是收取比存款更高的利息(贷款比存款利息高吧)美国银行的信用卡收入占总收入的三分之一叫呢。当然有利也必有弊,至于坏处,是使人越来越深地陷入对贷款消费的依赖,时常处于债务的包围,你的欲望也处于无限制的状态,有一天你失业了,而再找不到比以前更高收入的工作,债务与银行利息让你几乎没有翻身的机会了。还有就是,当一个好机会来临时,你却不能分身去捕捉,反之,如果你以一个没有债务的自由人的话,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5,公司出差管理制度和报销制度有什么不同
有3方面不同,目标相同,均为资金控制。1. 时间针对性不同:出差管理制度,为出差之事前制度化预控制;报销制度,是出差后的差旅支出资金实际控制;2. 制约对象重点不同:出差管理制度,制约对象是出差人的主管部门、出差人的事前管理;报销制度,制约对象主要是出差人差旅时期行为的事后约束;3. 制约方案措施不同:出差管理制度,针对出差人在差旅时期,对其行为的预约束,对可能存在的不合理行为仅是预警示提前告知;报销制度,针对出差人在差旅时期,对于其不合理行为将强制以经济制约并令其纠正。区别:最大的区别在于出差管理制度是一种特定的行为上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出差人出差地及时间及目的的审批、出差期间行为的规定、不同职能级别的出差人员的食住行标准等。而报销制度则是从财务角度上去规范。例如,食、住、行的报销标准及出差补助的计算发放,甚至于报销时间的规定等。一、出差管理制度详细内容第1条:总则1、为了统一、规范管理员工因公出差事项,特制订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级员工,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3、本制度涉及审核批准的事项中,权责单位因故无法实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权人可代理实施,未经明确指定的人员确认无效;第2条:出差类型: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⑴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⑵当日出差人员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呈报部门经理核准按远途出差办理。⑶当日出差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派公务车且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要公司派公务车或乘坐出租车的,事前须由其单位经理或公司权责单位审核批准。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⑴远程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⑵远途出差在其区域有公共汽车直达目的地的,须乘坐公共汽车,若因时间紧急或其他原因须经其所属权责单位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3、自备车辆出差者,公司予以适当补贴油费,不再另外报销交通费;4、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本人车辆外,以利用火车、公共汽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利用空运交通工具。第3条:出差签核程序一、个人申请出差1、出差人员应提前2—5日办理出差申请,填写《出差审批单》,并按以下核决权限逐级核准后方可执行:2、部门经理出差,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3、部门主管出差,报请副总经理审批;4、业务或其他人员出差,报请经理/部门主管审批;二、其他规定1、员工出差时限由审批权责单位或指派人员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2、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通讯方式请示并经批准,出差后补办手续。3、出差员工(总经理及以上人员除外)在出差前须到人力资源部处办理考勤登记。4、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其所属权责单位审核批准;第4条: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一、出差时间核算:1、出差当日12:00以前出发按1天计算;2、出差当日12:00以后出发按半天计算;3、出差当日12:00以前返回按半天计算;4、出差当日12:00以后返回按1天计算;5、此处涉及的时间以飞机、车船票时间提前/滞后2小时为准第1条:总则1、为了统一、规范管-理-员工因公出差事项,特制订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级员工,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3、本制度涉及审核批准的事项中,权责单位因故无法实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权人可代理实施,未经明确指定的人员确认无效;第2条:出差类型: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⑴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⑵当日出差人员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呈报部门经理核准按远途出差办理。⑶当日出差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派公务车且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要公司派公务车或乘坐出租车的,事前须由其单位经理或公司权责单位审核批准。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⑴远程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⑵远途出差在其区域有公共汽车直达目的地的,须乘坐公共汽车,若因时间紧急或其他原因须经其所属权责单位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3、自备车辆出差者,公司予以适当补贴油费,不再另外报销交通费;4、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本人车辆外,以利用火车、公共汽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利用空运交通工具。第3条:出差签核程序一、个人申请出差1、出差人员应提前2—5日办理出差申请,填写《出差审批单》,并按以下核决权限逐级核准后方可执行:2、部门经理出差,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3、部门主管出差,报请副总经理审批;4、业务或其他人员出差,报请经理/部门主管审批;二、其他规定 1、员工出差时限由审批权责单位或指派人员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2、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通讯方式请示并经批准,出差后补办手续。3、出差员工(总经理及以上人员除外)在出差前须到人力资源部处办理考勤登记。4、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其所属权责单位审核批准;第4条: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一、出差时间核算:1、出差当日12:00以前出发按1天计算;2、出差当日12:00以后出发按半天计算;3、出差当日12:00以前返回按半天计算;4、出差当日12:00以后返回按1天计算;5、此处涉及的时间以飞机、车船票时间提前/滞后2小时为准。二、出差费用标准公司出差费用标准交通费用油费补贴住宿标准(双人标间)出差补贴公共汽车飞机:经济舱远途出差当日出差省会城市非省会城市远途出差当日出差部门经理实支实支80元/天50元/天180元/日150元/日40元/天30元/天部门主管或其他人员实支实支80元/天50元/天150元/日130元/日30元/天20元/天备注:1、上述出差补贴标准(含餐饮、通讯等费用)均为交通费用或油费补贴以外的补贴项目;2、油费补贴:自带车辆第5条:出差费用预支、核销程序一、出差费用预支方式1、因公出差的员工需预支出差费用的,凭核准的“出差审批单”至财务单位按规定办理费用预支,预支金额为核准金额的80%。2、出差人员亦可先行垫付出差费用,出差完毕后凭相关票据进行核销;二、出差费用核销程序一核销规定1、住宿费用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由对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饮费、交通费、交际费不得重复报支。2、交际费用额度由总经理或副经理核准,未经核准费用自理。3、所有报销项目均需凭发票等票据报销;不得虚报、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出,除追回报销款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程度的处罚。4、当日出差者不报销住宿费。5、出差人员未经核准出差时间超过审批时间的,停留期间的涉及补贴、交通费不给予支付,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核准后予以全额报销。6、本制度中涉及报销的费用,如遇特殊情况超支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7、若出差应报销住宿费无相关凭证者,则按相应住宿费标准的50%支付。8、员工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报支加班费;节假日出差的,经其所属权责单位批准并由人力资源部复核后,可酌情安排补休。二核销程序1、员工须在出差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差旅费的报销工作,并呈交一份“出差报告单”。⑴从财务单位领取《报销单》后,依财务单位规定的标准粘贴相应的正式发票(补贴部份不需发票)。⑵填好《报销单》的所有明细,出差人员签字后,呈报核决权限逐级核准:A:部门经理出差报销单据须经公司总经理核准;B:部门主管、业务、其他人员出差报销单据须经公司经理核准;2、财务单位复核程序⑴财务单位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复核单据的规范情况,包括“出差审批单”、票据的张贴、金额核实、权责单位核准签字、报销时间等;⑵经其复核确认后,予以办理涉及人员的出差费用报销事项;⑶对于出差费用的超标部分不得报销;3、出差人员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差旅费支出、报销说明:⑴出差小组中须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人员差旅费的支出、报销工作,其他人员仍须签字证明;⑵《报销单》中的补贴金额由报销人根据“公司出差费用标准”中的标准分发补贴金额;3、凡随同董事长、总经理出差的所有员工,不能享受出差补贴;4、所有员工出差所发生的差旅费,均分列入项目成本;5、借款及报销原则为: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第6条:附则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本制度的拟定、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后亦同。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013.01.01颁布)。
6,加工承揽合同有哪些分类签订该合同应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解释,承揽主要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1)加工合同。加工合同是指定作人为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由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加工成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如用定作人提供的半成品加工或成品的,用定作人提供的衣料、木料等加工成服装、家具等。(2)定作合同。定作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用自己的材料和技术为定作人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定作合同与加工合同的根本区别在于:定作合同由承揽人自备原材料,而不是由定作人提供原材料。(3)修理合同。修理合同是指承揽人为定作人修复损坏的物品,由定作人为此支付报酬的合同。在修理合同中,需要更换的配件可以由定作人提供,也可以由承揽人提供。修理合同既可以针对动产,也可以针对房屋等不动产订立修理合同。(4)印刷合同。印刷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交付的文稿打印、印刷成定作人需要的形式,定作人接受印刷的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在签订印刷合同时,除遵守有关承揽合同方面的规定,还应遵守我国印刷品管理的有关法规。(5)复制合同。复制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提供的样品,重新制作类似成品,定作人接受复制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6)测试合同。测试合同是指承揽人利用自己的技术和设备,为定作人完成某项工程的测绘、测试任务,定作人接受测绘测试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7)检验合同。检验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和仪器、设备等,为定作人提出的特定事物的性能、问题等进行检验、鉴定,定作人接受检验、鉴定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的分类,是指基于一定的标准,将合同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一般来说,合同可以作出如下分类: 一、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在大陆法系国家,根据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除合同法规定之外,一些单行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合同关系,如《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保险法》中规定的保险合同,《城市房地产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等。对于有名合同的内容,法律通常设有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大多为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来改变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法律关于有名合同内容的规定,主要是要规范合同的内容,并非要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从合同法的发展趋势来看,为了规范合同关系,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各国合同立法都扩大了有名合同的范围,但这种发展趋势并非意味着对当事人合同自由的干预大大加强,而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合同关系,促使当事人正确订约。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因此即使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名合同的范围,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仍然是有效的。可见,当事人可以自由订立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区分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名合同,则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另外,因为无名合同的内容可能涉及到有名合同的某些规则,因此,也可以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对无名合同进行处理。例如对旅游合同来说,其中包含了运输合同、服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多项有名合同的内容,因此可以类推适用这些有名合同的规则。 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给付义务,可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一方的权利正好是对方的义务,彼此形成对价关系。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有获得价款的权利,而买方正好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反过来,买方有取得货物的权利,而卖方正好有交付货物并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仅有一方负担义务而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例如在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用人负有按约定使用并按期归还借用物的义务;又如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负担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而受赠人只享有接受赠与物的权利,不负担任何义务。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比较少见。 1.二者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上有区别。双务合同成立以后,当事人各基于合同负担义务,一方负担的义务是以他方负担义务为前提的。只有在双方均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以后,才能达到当事人订约的目的。因此一方当事人只有在自己已经履行或者提出履行以后,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履行义务;反过来说,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未提出履行以前,也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双方当事人均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在单务合同中,因为只有一方负担义务或者另一方虽然负有义务但其所负的义务并不是主要义务,不存在双方权利义务的相互对应和牵连问题,不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向负有义务的一方提出履行请求时,对方无权要求同时履行。因此,单务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则。 2.因为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如果因为一方的过错而使合同不履行,另一方已经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另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则对于其已经履行的部分有权要求违约方返还。但在单务合同中,一般不存在上述情况。 三、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给予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实践中,无偿合同数量比较少。而有的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如自然人之间的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等,双方既可以约定是有报酬的即有偿的保管、委托,也可以约定为没有报酬即无偿的保管、委托。 需要注意的是,双务合同不一定就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不一定就是单务合同。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可能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如借用合同是无偿合同,借用人无须向出借人支付报酬,但属于双务合同,出借人有交付借用物的义务,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分有以下意义: 1.对义务的要求程度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如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因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虽不能被免除全部责任,但应酌情减轻责任;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义务要比无偿合同中承担的义务重,例如,有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因其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时,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2.对主体的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不能设立较为重大的有偿合同;但对于一些法律上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如接受赠与等,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 四、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实践合同中,仅有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还不能产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果。例如赠与合同,必须由赠与人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合同才成立,又如小件寄存合同,必须要寄存人将寄存的物品交给保管人,合同才能成立。实践中,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少部分为实践合同。 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意义,主要在于这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使用借贷、保管、运送、赠与等属于实践合同,但这种分类并非绝对的。例如就运输合同来说,据我国《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后,合同即告成立”:“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委托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依此规定,货物运输合同即为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又如,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和具有救灾、扶贫性质的赠与合同,也为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 五、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特定的方式订立合同。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由审批机关批准,合同方能成立。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但对于法律有特别的形式要件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循法律规定。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实际上是一个有关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问题。若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经过批准或登记才能生效,则合同未经批准或登记便不生效;若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才成立,则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时合同便不成立,如《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六、主合同和从合同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不能独立存在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例如,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丙为担保乙偿还借款而与甲签订保证合同,则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甲丙之间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 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联系,即从合同具有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效;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
7,合同的分类
合同的分类,是指基于一定的标准,将合同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一般来说,合同可以作出如下分类: 一、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在大陆法系国家,根据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除合同法规定之外,一些单行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合同关系,如《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保险法》中规定的保险合同,《城市房地产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等。对于有名合同的内容,法律通常设有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大多为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来改变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法律关于有名合同内容的规定,主要是要规范合同的内容,并非要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从合同法的发展趋势来看,为了规范合同关系,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各国合同立法都扩大了有名合同的范围,但这种发展趋势并非意味着对当事人合同自由的干预大大加强,而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合同关系,促使当事人正确订约。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因此即使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名合同的范围,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仍然是有效的。可见,当事人可以自由订立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区分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名合同,则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另外,因为无名合同的内容可能涉及到有名合同的某些规则,因此,也可以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对无名合同进行处理。例如对旅游合同来说,其中包含了运输合同、服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多项有名合同的内容,因此可以类推适用这些有名合同的规则。 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给付义务,可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一方的权利正好是对方的义务,彼此形成对价关系。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有获得价款的权利,而买方正好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反过来,买方有取得货物的权利,而卖方正好有交付货物并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仅有一方负担义务而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例如在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用人负有按约定使用并按期归还借用物的义务;又如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负担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而受赠人只享有接受赠与物的权利,不负担任何义务。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比较少见。 1.二者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上有区别。双务合同成立以后,当事人各基于合同负担义务,一方负担的义务是以他方负担义务为前提的。只有在双方均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以后,才能达到当事人订约的目的。因此一方当事人只有在自己已经履行或者提出履行以后,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履行义务;反过来说,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未提出履行以前,也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双方当事人均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在单务合同中,因为只有一方负担义务或者另一方虽然负有义务但其所负的义务并不是主要义务,不存在双方权利义务的相互对应和牵连问题,不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向负有义务的一方提出履行请求时,对方无权要求同时履行。因此,单务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则。 2.因为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如果因为一方的过错而使合同不履行,另一方已经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另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则对于其已经履行的部分有权要求违约方返还。但在单务合同中,一般不存在上述情况。 三、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给予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实践中,无偿合同数量比较少。而有的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如自然人之间的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等,双方既可以约定是有报酬的即有偿的保管、委托,也可以约定为没有报酬即无偿的保管、委托。 需要注意的是,双务合同不一定就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不一定就是单务合同。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可能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如借用合同是无偿合同,借用人无须向出借人支付报酬,但属于双务合同,出借人有交付借用物的义务,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分有以下意义: 1.对义务的要求程度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如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因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虽不能被免除全部责任,但应酌情减轻责任;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义务要比无偿合同中承担的义务重,例如,有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因其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时,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2.对主体的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不能设立较为重大的有偿合同;但对于一些法律上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如接受赠与等,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 四、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实践合同中,仅有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还不能产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果。例如赠与合同,必须由赠与人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合同才成立,又如小件寄存合同,必须要寄存人将寄存的物品交给保管人,合同才能成立。实践中,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少部分为实践合同。 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意义,主要在于这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使用借贷、保管、运送、赠与等属于实践合同,但这种分类并非绝对的。例如就运输合同来说,据我国《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后,合同即告成立”:“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委托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依此规定,货物运输合同即为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又如,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和具有救灾、扶贫性质的赠与合同,也为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 五、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特定的方式订立合同。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由审批机关批准,合同方能成立。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但对于法律有特别的形式要件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循法律规定。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实际上是一个有关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问题。若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经过批准或登记才能生效,则合同未经批准或登记便不生效;若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才成立,则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时合同便不成立,如《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六、主合同和从合同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不能独立存在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例如,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丙为担保乙偿还借款而与甲签订保证合同,则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甲丙之间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 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联系,即从合同具有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效;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我给你个大致的范本吧,具体一天的还是一个月的,你可以在时间上写明的。这个没有限制。 租车合同出租方: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汽车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车期限乙方承租甲方___牌___车壹辆,车牌号码为:_________,租车时间自200___年___月___日___时至200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租赁期共___年___月___天___时。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租赁期为,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时___分起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止。租金为人民币:____万___千___百___十___元整(________元)。包含司机服务费。(不含超时费,超公里费)。第三条租金支付乙方每次租车前必须先交纳预定租赁期内的租金。租期一个月或超过一个月,按月预先付租金。每天行驶不超过___百公里,司机每天工作八小时。租期为一个月的车辆限行驶五千公里。超出公里部分按____元/公里计算。司机超时按____元/小时计算租金。第四条车辆交接租车及还车时,在甲方指定的停车场进行交接,由甲、乙双方对车辆进行验收并共同签署《租赁车辆状况验收交接表》。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2.交车时车辆清洁,油箱加满油。3.负责向保险公司为出租车辆投保。4.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5.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事故,协助乙方处理事故。6.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7.在租赁期间,如需提前收回租赁车辆,应以同类型的其他车辆予以置换。8.租期届满,乙方还车时,甲方结清所有费用,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暂扣部分金额作为违章保证金,余款及房产证予以退还,违章保证金经核实无违章记录后在30天内予以退还。如有未了结的保险或者非保险事故,履约保证金暂不退还,待事故处理终结后方可结算并退还房产证。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按时支付租金。3.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要更换零部件,应事先取得甲方的许可。4.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5.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路桥费、小修费用。 rumen8.com-入门吧是最好的入门资料网站 6.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报保险事故,并在12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7.如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交警部门裁定或者法院判决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及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发生非保险事故,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一日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一日以上(包含一日)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1%的违约金。逾期二日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9.租赁期内,如乙方需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应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回复。如不同意,本合同仍然有效。10.还车时应保持车辆清洁并将油箱加满油。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乙方迟延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交纳租金或其他费用的1%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讨的权利。
文章TAG:
酌情审批是什么意思酌情 审批 是什么